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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水电开通申请
泰国工厂生产用电,在厂房建设或正式投产之前,须向项目所在省电力局(PEA)提出申请和使用。
项目用电申请一般需要30天时间,申请材料如下:
编号 | 材料内容 |
1 | 公司营业执照 |
2 | 公司税务登记证 |
3 | 授权委托书 |
4 | 洛加纳允许使用土地的说明书 |
5 | 电线铺设走向和电力设备安装设计图纸(说明设备分布和总用电负荷) |
6 | 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师出具的设计保证函 |
7 | 银行保函(临时用电:800 泰铢/kva;永久性用电:400泰铢/kva) |
项目申请用水在洛加纳园区办公室申请即可。所需材料如下:
编号 | 材料内容 |
1 | 申请用水 2 号表 |
2 | 增值税证件(Pp.20)复印件 |
3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 工厂平面图和安装水表位置图 |
备注:准备好上述文件后,贵司或承包商需到现场看安装水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