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6 月 24 日,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了内政部关于延长《土地和建筑物税法》(以下简称《土建法》)实施期限的公告。
考虑到新冠疫情对泰国整体经济的影响,以及为减轻新冠疫情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使纳税人有更多的时间缴纳税款,泰国内政部根据 2019 年颁布的《土建法》中第14条第2款规定,将2022年的土地和建筑物税的征收时间往后顺延3个月。
具体内容如下:
纳税税款期限
根据《土建法》中第46条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从原来的 2022 年4月延长***2022年7月;
分期缴纳税款的时间
根据《土建法》中第52条第2款以及第3条规定,将纳税人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顺延如下:
1
***期:2022年4月***2022年7月
2
第二期:2022年5月***2022年8月
3
第三期:2022年6月***2022年9月
发放催缴通知书的时间
根据《土建法》中第61条规定,将地方行政机构向拖欠税款的纳税人发放催缴通知书的期限从原来的2022年5月延长***2022年8月。
申报欠税清单的时间
根据《土建法》中第 60 条规定,将地方行政机构向土地局或土地分局申报欠税清单的期限从2022年6月延长***2022年9月。
资料来源:泰国头条新闻网